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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哥哥彩票中獎500萬元後,有100萬元打給了親弟弟,事後他起訴要求弟弟返還不當得利一審敗訴。近日,市二中院受理了此案。
  2000年左右,張甲(化名)買彩票中獎得了500萬元。2005年11月19日,張甲將100萬元存入弟弟張乙(化名)的賬戶。去年,張甲訴至一審法院稱,為了幫弟弟做事才將錢借出,他當初是在父母的一再說合下才將100萬元存入張乙名下,後雙方就上述款項性質產生重大分歧,張乙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獲得上述利益,故要求張乙返還100萬元的不當得利。
  張乙辯稱,張甲中了500萬元的體育彩票,自願給他100萬元。當時他剛滿18歲,還在上學,不需要用錢,也沒有找哥哥借,且家裡人沒有任何矛盾,根本不存在父母的一再說合。
  張乙認為,張甲把這筆錢給自己已經8年,因為家裡拆遷出現了糾紛,故現在才起訴自己,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一審法院認為,張甲作為成年人,在將涉訴100萬元存入其弟張乙的銀行賬戶時對自己的行為性質具有相應辨識能力。張甲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張乙返還100萬元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後張甲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原標題:兄中大獎分弟100萬後悔想要錢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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